中新网2月3日电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两年提到鼓励和规范发展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基金互助业务,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今日指出,关于农民合作组织内部的资金互助组织,坚持谁批准谁监管,出了责任谁负责的原则。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解读《关于加大改革创索尼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陈锡文指出,关于农民合作组织内部的资金互助组织,在改革过程中被放在金融这个类别中。但是,合作组织内部的资金互助组织严格来讲不是金融,是类金融或准金融。因为它的成员是封闭的,只能在这个成员圈里吸收储蓄、发放贷款。金融必须拿到银监部门颁发的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执照,而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发展农民的资金互助,并不需要。但是必须严格遵守几条规矩:一是成员是封闭的。二是不能对外吸收储蓄,也不能对外发放贷款,吸收储蓄和贷款必须在成员内部。三是成员对资金互助组织的存款要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来决定资金的收益,而不能事先就规定一个固定比较高的收益去吸收存款。
陈锡文强调,要加强地方政府监管,区别于金融机构来对待。批准的部门也不是金融部门,都是谁在批?大部分都是地方的农村工作政策部门、农业部门在批,既然批了,就得负责任,负责任不用干预它内部的业务,只要保证成员封闭、业务封闭,不给出固定报酬,如果真做了,就不会有风险。正是从这个意义来讲,让地方政府加强对农民合作组织内部的资金互助组织的监督,严格意义上也并不属于金融监督。